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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败诉是互联网产业的败诉,是全体网民的败诉

关键词知识产权                                          

百度败诉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极端判例,这个判例意味着中国“版权保护激进主义”力量的全面胜利,意味着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方面完全超越现实开始向美国全面看齐。这是全球极少数音乐巨头市场、司法和舆论运作的一次巨大胜利。

这个胜利的代价是以互联网产业利益和广大网民的利益作为代价的。因此,百度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败诉,而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败诉,是所有网民的败诉。

链接是互联网第一功能,是互联网的基本生命线,链接的基本自由和开放是互联网力量的根本保障,也是发展的基本动力。想想看,如果没有链接,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互联网的链接受到极大的制约和限制,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

“链接侵权”(不管是深度链接还是浅度链接)的判例的确是版权保护者值得庆功的重大胜利,却也是互联网基本链接自由的极大丧失作为代价。也就是说,以后任何人在使用“链接”功能的时候,都必须要有法院一样的鉴别能力,能够判断被链接的内容是否非法。否则,就不要轻易使用“链接”功能,因为一旦被链接对象属于非法(音乐也好,文章也好,所有链接的内容都要考虑法律问题),你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互联网最基本的自由将因为如此荒谬的判例而丧失,每一个使用链接的人都将失去基本的法律安全感。这对于互联网,对于网民,将会是多么巨大的损失。

保护音乐,追究到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的源头就已经足够,为什么还要伸向严重危害“链接”自由的极端?“小利益,大损失”,这样荒谬的结果居然无人质疑。

可惜,少数版权人的利益有着媒体界、司法界、学术界等各方力量的推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分子也基本完成了与市场利益群体的合流与合谋。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另一端——公共利益,却失去了基本的舆论力量。

是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必须是合理的程度,是各方利益的基本平衡。做什么都要有“度”。否则,如此下去,有一天,为了少数音乐巨头的利益,法律保护程度可以推到更高的极端:谁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就要枪毙!如果这一天到来,全球几家音乐巨头当然要开怀大笑,高度赞扬知识产权保护的英明。但是,公众失去了多少?产业失去了多少?社会失去了多少?

为了极少数公司的利益,可以牺牲如此巨大的公共利益,这只能是恶法,是恶性的判例,必然会遭受“报复”。“贪婪无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激进主义,与完全放任不保护的“盗版有理”相比,其危害可能走向更加恶劣和严重。

可惜,国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知和愚昧”,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与商业利益的“同流合污”,使得所有的质疑都被屏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丧失了基本的尺度。最终,是我们大家逐渐失去越来越的基本自由和权益。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冠冕堂皇的旗帜下,我们和少数音乐巨头共同合谋在扼杀互联网的根本生命线:合理的自由、开放和共享!我们可以想象,如此下去,最终的互联网景象将会如何。

(写于广州出差途中。本没有精力关注业务之外的事情了,但是看到如此局面,实在按捺不住,写点文字,表明有些时候,盲目的附和和沉默是不能的。希望中国知识产权有更多为公共利益呼吁的力量,来制衡越来越贪得无厌、越来越得寸进尺的少数版权巨头。确保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尽可能保持在符合中国发展状况的合理的程度,尽可能考虑和均衡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国未来发展不误入歧途。)

【作者: 方兴东】【访问统计:】【2005年09月23日 星期五 10:17】【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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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评论人:frank   2006-05-22 23:04:57   

盗链是可耻卑鄙的!

- 评论人:鄙视注意力经济学说   2006-04-14 10:58:38   

百度盗的是其它网站上的链接 而不是直接盗唱片公司的资源。
对于盗唱片公司的资源该持以什么态度暂且不说,但是盗链在互联网上应该算是件非常可耻的事情。我鄙视百度。

另外本人鄙视腾讯,所有的增值业务都是在疯狂模仿,没有特色可言。百度与腾讯都占据着庞大的网民注意力,但是百度的每步做的还稳健,有特色

- 评论人:kuhanzhu   2005-10-24 09:13:11   

说的有理,百度只是提供连接不该判罪,不过判了也是对的
为什么google不做mp3业务?因为napster已经告诉他不可以做MP3搜索的
所以百度被告是迟早的事~
楼上的,曾经的napster事件闹的很大,就跟现在的pp点点通一样有个软件,专门提供点对点传播MP3音乐共享,所不同的是napster那时还没做色情搜索却被美国唱片公司联盟给告了,也许中国唱片公司告百度是受这个启发吧。

- 评论人:johnsonleee   2005-09-29 23:46:27   

非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习惯不应当用在互联网时代,我认为知识产权法需要与时俱进!为什么没有人来研究这个东西?
互联网时代的基本规则就是,复制一件同样东西的成本极低,不象在工业时代。

- 评论人:johnsonleee   2005-09-29 23:42:50   

非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习惯不应当用在互联网时代,我认为知识产权法需要与时俱进!为什么没有人来研究这个东西?
互联网时代的基本规则就是,复制一件同样东西的成本极低,不象在工业时代。

- 评论人:jokname   2005-09-29 23:30:43   

是让人不爽的.大众还想免费还叫嚷的产权产权.是不是服装店里放音乐吸引客户也算侵权?TMD

- 评论人:chinaa   2005-09-27 08:40:44   

善良的中国网民又一次被某些网站利用了,成为他们舆论压制法律的工具。其实网民支持的是免费,并不是盗版与违法。
某些利益集团们,你们的良知何在? 没有一亿网民,你们有今天的成就吗。什么都打着为了一亿网民的幌子,唉!!!!

- 评论人:wuqs   2005-09-27 08:22:19   

链接不会违法。
其实百度应该知道这些音乐都是盗版的(据说全国只有28家音乐网站有版权授权,百度说他无法确认这些链接是否合法,打死我我都不信),但仍然为了商业目的,为了流量提供链接。就好比你站在海龙门口指引人家那里有盗版光盘卖,虽然你不卖,而且是免费服务,与卖盗版无任何关系,完全是为了广大网民节约成本更好学习知识。我也非常喜欢盗版光盘,没有盗版,我现在可能还不会计算机,但我知道这不会长久。应该会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吧,让普通老百姓也享受互联网的知识与快乐。
如果你是一个个人站长,唱片公司不会找你的,放心提供链接吧。

- 评论人:闫建志   2005-09-27 08:16:04   

没错,说的太好了!
这才是真正的同流合污!
没有人为广大的网民代言,
基本的平衡被打破!

- 评论人:笔   2005-09-26 09:27:36   

不要激动!要清楚知识产权之后再下结论!
站在大街上,大声说,前面有一个银行!这就是成为抢银行的同伙!

- 评论人:wangzhi0608   2005-09-25 17:41:22   wangzhi0608的博客  

对待互联网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是应该结合中国互联的发展的现状谨慎处理!

- 评论人:wangzhi0608   2005-09-25 17:41:05   wangzhi0608的博客  

对待互联网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是应该结合中国互联的发展的现状谨慎处理!

- 评论人:哈哈   2005-09-25 14:37:16   

知识产权是要保护,不过也不要走那么极端.

- 评论人:wzzhao   2005-09-25 09:09:38   

如果方博士不懂得尊重知识产权,别人又何必来尊重博客中国
尊重知识产权,怎么就等同于超越现实,向美国看齐?
方博士的知识产权论,实在是害国害民,最终会害到博客中国
还有这么多人跟着方博士起哄,令人怀疑是枪手

- 评论人:小猪猪   2005-09-25 03:41:09   

哎~郁闷说错了~应该是我下面的1楼2搂和4楼

- 评论人:小猪猪   2005-09-25 03:38:47   

1楼2楼和4楼的说的也太~~~~
你们也一定上过"盗链"吧.上过就闭闭嘴,不要说这说那的.

- 评论人:edison1024   2005-09-24 17:13:31   

老方难道跟百度有一腿??如果MS给老方钱,不知道他会不会闭嘴。。。

- 评论人:kDolphin   2005-09-24 15:19:23   

baidu输得那么快主要是因为有很多所谓的“专题”页面,而这些页面虽然baidu辨称是机器自动生成的,但明眼人都知道这完全是人工编辑的结果,baidu也没办法拿出证据说明这是机器生成。
而方博士在这里为baidu写这样一篇文章未免有兔死狐悲的感觉,人家盗链mp3,你盗链文章。

- 评论人:天一   2005-09-24 13:33:40   

方总说的不错!!!这篇文章很好!!

- 评论人:jzhang   2005-09-24 09:46:03   

@_@
偷别人的东西有什么可狡辩的?

- 评论人:玄伟剑   2005-09-23 21:05:01   

摆渡这种结果,其实是可以预见的。网民众生的增加,一定会刺激政府的管制和法规。摆渡,只不过充当了先死兵,因为它最有钱!

- 评论人:看客   2005-09-23 20:23:13   

没有百度,大家照样可以通过互联网找到免费音乐,就像软件一样,百度无非是个利用别人资源间接为自己获取利益而已. 而且百度曾经吧别人的链接盗趣过来,自己进行加密,这种自己盗别人链接,又不许别人盗自己链接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 评论人:isher   2005-09-23 20:07:55   

其实.....
有点像刽子手的角色,没有直接犯罪~~

- 评论人:spoonyboy   2005-09-23 17:55:15   

支持百度!方博言之有理!
如果链接会侵权,那么大家的各个网站都不要链接别人了!

- 评论人:新人   2005-09-23 16:31:02   

电子商务学子的明天

- 评论人:新人   2005-09-23 16:30:53   

电子商务学子的明天

- 评论人:benbear   2005-09-23 13:39:53   benbear的博客  

我想知道国外,在英美以外国家,像baidu这样下载音乐是否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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